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采购工作的合法、合规性,规范采购项目组织实施,扎实推进巡察整改,现就开展校级采购项目自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范围
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校级采购项目,即采购预算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的集采类和分散类项目。
二、检查内容和检查依据
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采购项目的立项、采购需求、合同签订、履约验收、款项支付等情况。
检查依据主要是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我校采购与合同管理办法。
三、相关要求
1、本次检查是落实巡察整改工作要求的主要抓手,以查促改,完善工作流程。
2、各单位积极开展校级采购项目的自查工作,填写《2022年校级采购项目自查表》(见附件1),并形成自查报告(模板见附件2),于8月18日将纸质版(一式一份,单位负责人签名、盖公章)交树德楼214室,电子版通过粤政易发送。联系人:符老师、谭老师,联系电话:88362837。
附件:
1.2022年校级采购项目自查情况表.xlsx (11.70 KB)
2.关于2022年开展校级采购项目自查工作的情况报告(模板).docx (20.4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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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