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采购项目付款进度的通知
学院通知〔2020〕54 号
校内各单位: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 号)的相关要求,结合我校采购和合同管理运行情况,为维护学校的利益,现对我校采购项目的付款进度进行以下规范:
一、为有效防范实施风险,采购项目付款时应预留质量保证金,保证金一般应不低于合同总价的 5%,在质保期后支付。
二、货物类采购原则上不安排预付款或进度款,款项支付应在货物到校、设备安装调试运行后进行。服务类采购项目不安排预付款,并严格控制进度款的支付。
三、政府采购通用类项目以及工程类项目的付款进度按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四、采购项目的付款进度应在采购用户需求和合同中明确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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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11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