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清明节放假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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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3-28点击次数:
关于2015年清明节放假安排的通知
院内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4〕28号)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现就2015年清明节学院放假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时间安排:2015年4月4日(星期六)至4月6日(星期一)放假,共3天。其中,4月5日(星期日)为清明节法定节假日。
2.各教学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假期前后的教学工作,严格考勤管理,确保教学工作正常进行。
3.保卫处要加强校园巡查,特别是要加强对重点部位的检查,排除安全隐患,确保校园平安。
4.各单位要认真安排好假期值班工作。值班期间,各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遇有紧急或重要情况,应立即报告,确保问题得到及时妥善处理。
5.值班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值班地点:行政楼一楼警务室;
值班电话:027—82307110。
学院办公室
2015年3月25日